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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经开智创产业园二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海宁经开智创产业园二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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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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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经开智创产业园二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经开智创产业园二区项目 ******改革局 项目代码:2406-330481-04-01-24383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23975 万元,工程概算约 2349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19631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5595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 52041 平方米(办公楼约 7804 平方米,门卫约 86 平方米,1#库房约 249 平方米,2#厂房约 24265 平方米,3#厂房约19211 平方米,连廊约 426 平方米),地下建筑约 3912 平方米。同时建设场外给排水、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建设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东侧、开拓路北侧

2.2招标范围:******消防、电气、抗震支架等)、幕墙、交通设施标志标线、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照明、围墙、综合管线等)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等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完成该工程在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以及在审计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即运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来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以及进行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本次招标监理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的规定计算 ,本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定额的监理费约为284.7781万元

2.3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审计配合期+24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R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日期,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由原建设单位针对该业绩的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等进行辅助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其他。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6(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本项目有关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的要求,明确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注:单个监理项目因施工标原因划分成多个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公告或业主证明等,未放置或无法证明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2)总监理工程师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工程规模、造价、总监理工程师。】

3.7R其他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三)其他:

3.8R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包括建筑专业、机电安装专业、市政专业的省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3.9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R******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2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R上述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于2025年3月  日至2025年4月  日9时00分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3日10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431000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8081/TPBidder/memberLogin)。

6.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网址:******:8081/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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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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