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拟对我省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经向国家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现将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7月21日17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邮箱:j******(请注明“呼吸系统类立项指南项目”)。联系电话:025-******。
附件:1. 拟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公示稿).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