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
******资源局
2025年3月31日
******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李士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街道正大街大十字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c栋c1单元10层6号 | 黔(2023)龙里县不动产权第******号 | 李庆亮 |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