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情况
******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有限责任公司债(物)权等3户资产组包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5年5月20日,此次拟处置资产包含的2户2笔债权,涉及本金1190.45万元,利息1116.56万元,债权合计2307.01万元;资产包包含的1户1笔物权,抵债金额1377.58万元。上述资产的利************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抵押物情况 | 备注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112.40 | 892.44 | 1004.84 | 抵质押+保证 | 李德玲、阿合买江·阿皮孜、阿米娜·阿不都热合曼、王书蓉、周新华、齐和林、刘洋、王红、魏录、徐善玫、肖云、候家东、张云秋、柯建军 | / | 原抵押物已全部抵债。 |
2 | ******有限责任公司 | 1078.05 | 224.12 | 1302.17 | 抵质押+保证 | 李松定、李真珍、李海敏 | 1、房产抵押: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一组125号厂房及土地,厂房抵押面积:1771.8平方米;宗地面积:19640平方米; ******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股权; 3、机器设备抵押:65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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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90.45 | 1116.56 | 2307.01 | |||||
1 | ******有限责任公司物权 | 1377.58 | / | / | 位于乌苏市省道S115线南侧国家粮食储备库东侧460号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39063.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29.39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及厂内机器设备 | |||
合计 | 1377.58 |
二、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四、处置方式
公开竞价转让。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款借据、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五、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991-******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80号联合办公楼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