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厂房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6-10至2025-6-16),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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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厂房二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lh40-01-a、b地块)第一,第二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高密度聚乙烯(hdpe)给水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通信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钢丝网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中空壁缠绕管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6000吨、2000吨、2000吨、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冷却废水循环回用;生活污水在莲花镇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未完善前,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作项目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远期纳污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莲花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厌氧水解反应+好氧接触氧化反应)处理达标后,回用作项目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熔融挤出、缠绕成型、加热、真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应的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旋流板喷淋塔+脱水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