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振涛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套塑料桶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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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振涛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套塑料桶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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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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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振涛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套塑料桶建设项目 |
尉氏县邢庄乡尚村98号 |
尉氏县振涛塑料制品厂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2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由集 气罩收集,印字、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以上废气共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 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 A 级指标、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 A 级指标;破碎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塑料制品行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废水定期清掏,附近农民拉走堆肥。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清洗液)、废清洗抹布、废清洗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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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
尉氏县鑫都路9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125.1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粉尘经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喷涂废气经过滤棉+纸盒+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纸盒、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3
通讯地址:尉氏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