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编:067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椽子沟排土场新建项目 | 滦平县红旗镇塔子沟村椽子沟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9日 |
2 | ******有限公司平泉镇红山嘴村南沟里排土场新建项目 | 平泉市平泉镇红山嘴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9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