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肉制品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等生产加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配料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
3.城乡接合部、景区周边、集贸市场(圩日市场主)等重点区域以及餐饮酒店、烧烤店(摊)、火锅店、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的违法线索,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严格审查入网制品标识信息和生产经营者资质、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餐馆”。
2.“山寨”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仿冒其他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3.“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4.过期食品:制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两超一非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6.以次充好食品:用来源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7.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三、提供问题线索方式
(一)电话举报:0775-12315、0775-12345。
(二)来信来访举报:************管理局进行现场举报。
(三)网络举报方式: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或登录广西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网址:gx.12345.gxzf.gov.cn),也可通过以下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
(全国12315平台)
(广西12345热线)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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