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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垃圾无害化分类治理中型转运站及大件垃圾处理车间项目(一期)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浦城县发展改笔和科技局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浦发改〔2024]基字 31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街道民主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 1 座 200t/d?活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为浦城县 中?城区,本项?总征地约 12748m2,总转运规模 200t/d,总建筑?积约 2208.7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通?平、?艺系统建筑?程、设备及系统 安装?程,转运站房、垃圾压缩系统、除尘除臭系统、转运?辆、上料坡道 及站区道路、挡墻和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及设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 1 座 200t/d?活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为浦城 县中?城区,本项?总征地约 12748m2,总转运规模 200t/d,总建筑?积约 2208.7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通?平、?艺系统建筑?程、设备及系统 安装?程,转运站房、垃圾压缩系统、除尘除臭系统、转运?辆、上料坡道及站区道路、挡墻和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及设备;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 1000~3000 万元(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 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 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 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详见(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 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 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 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 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④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 〔2019〕22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 临时执业资格;⑤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 号、 闽建筑函[2022]33 号文规定执行;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03 18:00:00至
2025-04-08 18:00:00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9095/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4-25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ggzyfw.fujian.gov.cn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9095/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477 号,邮编:
353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陈翔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C 座 723 室,邮编:
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 张孔龙、陈诗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9095/npztb/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 210 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