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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灯塔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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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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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081-00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原“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第3条,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达到上一年度同期水平后支付合同价款1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级年度考核指标后支付合同价款40% ;项目完成经甲方考核后支付合同价款30%。”现变更为“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第3条,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达到上一年度同期水平后支付合同价款1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级年度考核指标后支付合同价款40% ;项目完成经甲方考核后支付合同价款30%。”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7日14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灯塔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辽阳市灯塔市 联系方式:辽阳市灯塔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万隆花园B2区7号楼网点10-1号(东兴路圣华园北侧网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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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081-00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原“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第3条,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达到上一年度同期水平后支付合同价款1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级年度考核指标后支付合同价款40% ;项目完成经甲方考核后支付合同价款30%。”现变更为“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第3条,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达到上一年度同期水平后支付合同价款1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级年度考核指标后支付合同价款40% ;项目完成经甲方考核后支付合同价款30%。”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7日14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灯塔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辽阳市灯塔市 联系方式:辽阳市灯塔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万隆花园B2区7号楼网点10-1号(东兴路圣华园北侧网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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