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宁市许村镇金丽纺织厂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海宁市许村镇金丽纺织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海宁市许村镇金丽纺织厂
3、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新丰路7号
4、公示期限:即日起20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盖公章。
联系人:高工 联系号码: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