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256228号/25AT******6390
二、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八斗镇邵桥村陈新组
成交金额(费率):77.6%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服务类 |
******学院2025年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若怯路西(含若怯路)区域内】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康白华、张百川、明家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和本项目中标的报价费率(80%)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叁仟伍佰元的,按保底收费金额为叁仟伍佰元。
收费金额:17,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第1包:89.89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学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创业大道与蜀鑫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曼、刘元军
联系方式:0551-******、******
采购文件.pdf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