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5年上塘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Ⅲ标段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A************004001号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2款:“本标段概算投资约1824.5899万元,……” 修改为:“本标段概算投资约1317.2269万元,……”。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修改。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整;(¥******元)(含260000元预留金)。”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预算、下浮值内容删除,以本补充文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修改如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24万元整;……。⑦……,B级企业:18万元 ;C级企业:22万元;D、E级或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全额缴纳:24万元。未提供证明材料且未按最高标准缴纳的,视为未缴纳。”,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一、企业/第4项:“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湿地治理或河道整治工程业绩。” 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湿地治理或河道整治工程业绩。”,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修改。
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第5项:“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湿地治理或河道整治工程业绩。” 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湿地治理或河道整治工程业绩。”,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修改。
6、补充图纸,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
7、工程量清单部分调整,以最新上传的为准,其中“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清单以excel形式上传,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投标报价清单由投标人自行放置于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如未放置按无效标处理。
8、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人自行调整相关格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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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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