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深圳阳光酒店
债权总额:70,640,602.09 元(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持有深圳阳光酒店债权,截止至2025年2月20日,该户债权总额70,640,602.09元,其中本金7,500,000.00元,表外利息12,131,139.18元,孳生利息51,009,462.91元。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原债务人
深圳阳光酒店成立于1986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法定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桌球室等康乐设施,为客商提供办公楼、各类会议室、洽谈室、展销厅、并附设商场(经营成衣服装、尼料毛料、床上用品、日用百货、化妆用品、文体用品、家用电器、工艺陶瓷、土特产品的零售业务),从事阳光酒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按摩业务,火车票代售。宾馆、中西餐厅、游泳池;烟酒糖果、各种饮料的零售业务;经营桑拿业务。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显示,深圳阳光酒店当前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现债务人
******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办事处地址37/F, SUNSHINE PLAZA, 353 LOCK************委员会。因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法查询到信息,上述信息来自企查查APP。
担保情况
深圳阳光酒店以所有固定及流动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瑕疵披露
******有限公司,该债权存在丧失诉讼时效的风险;抵押因未见抵押清单及抵押权证,亦未查询到抵押登记,以目前材料无法确认抵押财产,抵押不成立。
该债权涉及其他显性及隐性瑕疵,由此造成的纠纷及损失需债权买受人自行调查及承担。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但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洗钱风险金融领域黑名单;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信息
联系人:曹先生 袁先生(0731-******)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B栋。
邮政编码:410000。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0731-******)。
******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