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第一农贸市场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单位:
对本项目的答疑澄清以下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针对“质量标准”有4处字面书写方式不一致,截图如下: 请问投标文件中关于质量标准的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以填写:“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请明确。
答: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签约金额的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8%的履约保函”,填写(2)投标函附录序号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时,请问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以填写:“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合同总金额8%的履约保函”?请明确
答:合同签约金额的8%
问题3、招标文件针对“预付款额度”有2处表述不一致,截图如下: 请问填写(2)投标函附录序号10预付款额度时,请问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以填写:“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2.1”;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请明确。
答: 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0%
问题4、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电子标书每个章节都是独立页面上传的,无法形成连续页码,6.项目管理机构(3)项目经理自评表和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直接填“/”即可?
答:可以
问题5、招标文件正文第71页中约定“(3)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及原则为:......;电线电缆、桥架价格,优先按长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材料价格手册》,其次按郴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进行调整;”本项目在永州,此处按郴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进行调整是否有误请招标人明确?
答:永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进行调整
问题6、PDF工程里清单(P3)的蓝山县第一农贸市场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三、审核结论”中:明确了暂估价为******.00元(其中:综合布线及监控系统100000.00元,货梯两台400000.00元,自动扶梯 ******.00元),但是电子招标清单(ZB)里面的暂估价为******.00元(在建筑工程中增加了一个“轻钢玻璃雨棚”8400元),请问投标信息表内的暂估价是否按电子招标清单ZB文件内150.840000万元填写?
答: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7、蓝山县第一农贸市场建筑工程中第82—132条清单都为案台,单位都是以个记(需要自己根据详图计算工程量来报综合单价);每个案台的平面尺寸都不一样,项目特征写明每个案台都“详见6890 SG-1-J-16 4案台大样图”,此详图只是一个侧立面图,但是每个案台平面尺寸及形状都不一样,无法只根据侧立面正确计算每个案台的工程量,报的综合单价也会有偏差,请提供每个案台的平面和正立面的详图?
答: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蓝山大道与永蓝高速连接线西北角和平汽车站(5楼504室);
联系人:赵畅;
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名门望府2楼
联 系 人:蒋明亮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