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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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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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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span><\/p>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span><\/p>

联系电话:(0662)******<\/span><\/p>

传真:(0662)******<\/span><\/p>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span><\/p>

项目名称<\/span><\/p><\/td>

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一期)<\/span><\/p><\/td><\/tr>

建设单位<\/span><\/p><\/td>

******有限公司<\/span><\/p><\/td><\/tr>

建设地点<\/span><\/p><\/td>

项目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北侧、海陵岛大桥两侧海域<\/span><\/p><\/td><\/tr>

环评机构<\/span><\/p><\/td>

******有限公司<\/span><\/p><\/td><\/tr>

项目概况<\/span><\/p><\/td>

   项目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北侧、海陵岛大桥两侧海域,项目建设内容是红树林营造工程,种植面积83.24公顷,种植滩面高程+1.0m。红树林营造工程在平面布局上采用斑块的形式,水道分布于种植斑块间,种植斑块种植白骨壤、秋茄、桐花树、红海榄及木榄等。<\/span><\/p>

   为满足种植区(滩涂改造区)及泥袋护滩需土量,在种植斑块间的潮沟疏通土方及种植斑块临近的外海侧取土,利用土方总量为 ******.84m3<\/sup>。取土区块分别3个区块,其中1区块取土面积为14.67 公顷,开挖土方为61837.49m3<\/sup>,设计开采标高为-1.00m;2区块取土面积为22.00公顷,开挖土方为440729.84m3<\/sup>,设计开采标高为- 2.10m;3区块取土面积为37.63公顷,开挖土方为578102.51m3<\/sup>,设计开采标高为-2.10m。总取土面积为74.30公顷。<\/span><\/p>

   项目共布置有9块滩涂区域,为A01到A09,总共设置88个泄水口。工程第一期建设总投资为6464.72万元。<\/span><\/p><\/td><\/tr>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span><\/p><\/td>

   1、施工期尽可能在退潮时施工,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减少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的影响范围;施工期应作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护准备;在护滩措施、围网施工时采取防止悬浮沙扩散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小运输船等船只和设备对底质的搅动,在护滩措施外侧区域设置防污帘,避免泥沙的再悬浮和扩散;严格控制整地高程,防止泥沙由整地区的上方向外扩散。<\/span><\/p>

   2、严格按照工程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进行施工,尽量减少超范围的施工,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潮流场等水动力条件的改变程度,同时降低对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的影响。取土和滩涂加高严格按照设计定位施工,避免因失误导致反复施工对海床形态的过多改变。加强对项目区冲淤情况动态监测,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了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和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范围设置临时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安全。施工期护滩措施、微地貌改造等高强度作业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的影响。红树林保护措施采取悬浮泥沙控制措施,将悬浮泥沙可能对红树林的影响降至最低;保护附近现有红树林,不得随意破坏;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一旦发现珍稀生物,应主动避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应加强与养殖户的联系,协调好施工和养殖户的关系,以将项目可能对附近养殖场的渔业资源影响降至最低。在护滩措施外侧区域及外侧取土区设置防污帘,控制悬浮泥沙的扩散。<\/span><\/p>

   3、施工期生活污水包括岸上生活污水及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住宿与办公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施工现场工人如厕依托当地庙宇配备的公厕,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一同处理,不直接排放入海;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经收集上岸后应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span><\/p>

   4、施工设备和船舶均使用低硫油;对入场施工机械和船舶进行管理,符合相关燃油标准的设备和船舶才能进场作业,尽量减少施工设备和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span><\/p>

   5、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夜间禁止船舶鸣笛,施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00时;对施工船舶进行统一调配,减少船舶进出场会车鸣笛次数,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在敏感目标一侧设置声屏障,减轻项目对敏感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span><\/p>

   6、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海漂垃圾中塑料袋、泡沫、浒苔性质类似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直接倾倒入海。<\/span><\/p>

   7、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海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船舶碰撞风险、溢油风险。为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加强对施工作业和船舶航行的管理,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海事统一调配周边应急力量,共同完成溢油事故风险控制工作。此外,本项目也应制定防范恶劣天气和海况应急措施,将环境风险事故概率及影响降至最低。 <\/span><\/p>

   8、本项目建成后,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项目对生态资源损失的生态补偿方案,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对工程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予以补偿。<\/span><\/p>

   9、项目后期维护期间使用船舶作业时,需按照施工期船舶污染物防控措施进行落实,将船舶污水、船舶垃圾得到合理处置,不排海,减轻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项目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红树林的种植,保护和恢复多样化的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在防风消浪、栖息地服务、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等方面的多种生态功能。<\/span><\/p>

   10、<\/span>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span><\/p><\/td><\/tr>

公众参与<\/span><\/p>

说明<\/span><\/p><\/td>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评价工作已进行公众参与。<\/span><\/p><\/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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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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