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第一条 项目内容和项目实施方式(包含但不限于) (一)项目内容1、现场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2、按需协助园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企业经营合规、法律风险排查,参与企业运营疑难、复杂纠纷案件办理;3、按需协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利用专业优势参与园区企业、群众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其依法办事;5、配合园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6、配合园区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治理部门等开展园区依法治理工作,为园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服务中心的投诉、意见建议并进行合理改正;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其他工作;(二)项目实施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采用定期固定坐班与不定期机动参与的模式参与该项目工作,通过每个星期固定时间的律师进驻园区进行工作开展,还可应园区的实际情况及服务主体的针对性要求随时提供线上或线下的服务。以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必须有“工作日志”(由乙方自行设定格式),待合同期满统一提交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存档。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2、甲方应预先报财政列入预算,并及时协调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向乙方拨付项目费用,以促进服务或不影响服务项目的开展。3、乙方开展工作或服务过程中,若需要甲方给予协调、协助、配合、支持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支持乙方开展服务项目;为完成甲方交办的服务项目而本应支付相关费用给第三方但甲方还未支付服务费给乙方的,甲方应当协调好第三方,以使这些费用从甲方支付服务费给乙方时一并扣付给第三方等事项),甲方应全力给予协调、协助、配合、支持。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不少于五名执业律师团队参与本项目业务,保证该项目的律师驻点值班服务每年不少于250次(其中在线值班服务每年不少于150次);2、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服务周期:7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服务实施地:******街道普华路5号
报名结束时间:2025-07-31 00:00:00
发布时间:2025-07-28 09:17:38
采购编号:YNYXC************861
采购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