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9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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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 495,000.00 元 | 1(件) | 495,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7-30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7-30 11: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 (一)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暂定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确认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成交供应商四个季度考核为优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2年,含本年度为3年
- (二)交付地点:服从采购人安排,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本项目仅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且人民币报价须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工资(含个人部分社保部分)和单位部分社保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综合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其中:劳务人员工资(含个人部分社保部分)不得低于重庆市第二档地区(包括秀山县)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
- (四)付款方式:
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展物业服务1月后,凭发票、合同等相关资料以月结方式支付当月应支付金额,全年分12个月支付。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文华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
- 联系人:刘老师
- 联系电话:******
附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物业服务采购7.25.docx 附件下载
,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