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XC2007地块位于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新城大道西侧、紫薇路北侧,总用地面积9599平方米,2012年地块内东侧建有一基站(中国电信海宁郭湾基站X01),用地面积约100平方米。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60年代至2012年一直为农田和部分池塘,池塘存在过个人的淡水养殖鱼类的历史,于201******居民林散种植蔬菜,地块内东侧建有一座基站(中国电信海宁郭湾基站X01),总用地面积约100平方米。2020年后,地块内东侧有工程车停置,东侧有一座电信基站及信号塔,其余为空地;2021年05月14日现场踏勘时,本地块主要用于停放工程车,地块内表面铺了一层建筑砖块,厚度约0.5m(夹杂本地块土壤),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为南侧村庄房屋的拆迁。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东侧基站(中国电信海宁郭湾基站X01)及信号塔未拆除。
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农田的历史可能存在有机农药类的污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考虑到人员访谈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和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的间断性,建议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所以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按照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本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等相关标准的限值。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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