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两山”项目坟墓集中安置区(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福清市“两山”项目坟墓集中安置区(施工)项目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5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1条款K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修改为K的取值区间为8%~12%(含8%,不含12%),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作相应更改。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 中其他增加34.2.9、34.2.10条款如下:
34.2.9 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 定执行。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本通知第(十)项 所列的情形:
(十)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 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 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 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 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 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34.2.10
(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 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本补充通知作为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及查阅,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下载或查阅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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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