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宁市袁花镇姚湾岭矿区生态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宁市袁花镇姚湾岭矿区生态治理项目
地点:海宁市袁花镇姚湾岭矿区南侧区块
建设单位: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为2856.66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1万元,目前相关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彬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