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选取承建单位公告
经万发改农经字【2025】19号立项批复同意,******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现已具备选取承建单位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选取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三、工程地点:万安县涧田乡圩镇内。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万安县涧田乡圩镇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区域。区域一建设内容包括圩镇至围屋道路,原有路面宽3.5米,本次对K0+000- K0+250及K0+425-K0+480段路面加宽到5米,其余路段路面宽度不变,对原有砼路面加铺沥青,桥梁K0+500-K0+565段维持不变,并对终点围屋广场进行沥青,桥梁K0+500-K0+565段维持不变,并对终点围屋广场进行加铺沥青,本次改造道路全长为565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工程、路基挡墙及水沟等。区域二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道路,新建进农贸市场主路,道路长163. 596m,路面宽7.0米,沥青路面,含一道长68米,高4米片石砼挡墙;并对原农贸市场改造为停车场,原地面加铺沥青,面积为1224 平方米。******中学道路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路面加铺沥青、路基边沟、路面排水管等。区域四建设内容包括上陈加油站至圩镇道路改造,道路全长220米,路面宽6米,路基宽6.5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水泥砼路面、标志标线等。
五、资金来源:******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专项债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 ******.90 元(招标控制价)。
八、建设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198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新版贰级电子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十二、获得选取承建单位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选取方式。凡有意参加选取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中下载选取公告等资料,并按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方式的有关要求进行选取。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选取,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按[2023]106号相关要求提供新版证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有效岗位证书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建安C类证);“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其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准),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所有的证明材料全部必须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上传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标。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同时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确实因系统原因无法下载截图的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相关公告或证明材料。注: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与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一致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十四、选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选取潜在承建单位,潜在承建单位不需要到场参加选取,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选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承建单位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选取环节。如潜在承建单位未在选取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潜在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潜在承建单位的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承建单位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选取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潜在承建单位对本次选取过程和选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选取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选取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选取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选取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选取程序,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选取程序;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选取程序,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作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选取。
(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
十五、选取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5年06月11日 09时 0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十六、选取办法及程序:
******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招标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下浮让利系数×(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90 元(其中暂列金额:85400元,暂估价:0元),设定下浮系数 0.92 ,选取承建单位要约价为: ******.63 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凡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承建单位必须响应选取承建单位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对潜在承建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项目建设单位随机选取一家潜在承建单位为选取候选人,再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选取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潜在承建单位中随机选取承建单位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现场宣布预选取承建单位。
十七、各潜在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规定,潜在承建单位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一经查实,不得列为预选取承建单位(信用信息作为潜在承建单位资格审查条件,潜在承建单位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响应承诺书》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
十八、随机选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预选取承建单位发出《选取承建单位结果通知书》。
十九、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6 ******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一、工程款支付办法:本工程按业主、监理和施工方三方共同核实后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
二十二、参加潜在承建单位必须响应本选取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三、关于公职人员参与投标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十四、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
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五万五仟元整(小写:55000元整);
保证金交纳时************银行电子保函的,潜在承建单位的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及电子保函到账时间须在本选取公告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拒收,按潜在承建单位自动放弃选取处理。以转账方式的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及电子保函需备注〔******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若受字数限制可酌情调整,但不得省略工程名称)字样。
汇出账户要求:从潜在承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帐户:
******银行:潜在承建单位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账号:潜在承建单位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二十四、其它需说明事项: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选取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17:00前到账(选取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效缴纳,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保证金查询页面查询结果为准。
4.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建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天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项目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6.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承建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承建单位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对选取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7.招标代理费1.76万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该费用成本。
8.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证(建造师B类证书)、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C类证)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招标人对上述人员将进行实名签到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2 天在施工现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发现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缴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每缺勤一天缴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建造师和“三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赣人社规〔2022〕3号)要求执行。
10.本工程选取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投标网发布。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项目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华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
潜在承建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潜在承建单位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 06 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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