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办事处唐河县城市书房“诸葛书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5-130-1 | ******办事处唐河县城市书房“诸葛书屋”建设项目 | 476669.44 | 476669.44 | 是 | 476669.44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办事处唐河县城市书房“诸葛书屋”设备的采购。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2.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 通知》唐财购〔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 “投标承诺函 ”(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3.2)(3.3)的证明 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