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市吴江区县道桥梁检查项目
2025WJ-JC1、2025WJ-JC2、2025WJ-JC3、2025WJ-JC4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年苏州市吴江区县道桥梁检查项目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党总支会会议纪要【202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委托人)为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2025年苏州市吴江区县道桥梁检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以下简称《桥涵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以下简称《桥梁评定标准》)等要求,对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的县道桥梁、部分涵洞开展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测。
目前,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的县道桥梁共计392座,总延米数为35180延米,其中特大桥5座,总延米数为7102.2延米,大桥45座,总延米数为17253.7米,中小桥342座,总延米数为10824.11延米;涵洞(通道)23座。
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不仅限此):
(1)定期检测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业主要求,开展桥梁数据采集、病害检查、控制监测和技术状况评定并提出养护建议(要求配备桥梁检测专用车),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同时填写桥梁数据采集表和定期检查表,并同步更新桥梁养护系统,为桥梁养护、维修提供决策的可靠数据。另协助业主将检测成果导入业主内部业务管理系统。
(2)经常性检查
①、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业主要求,抵近桥梁结构以目测结合辅助工具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同时填写桥梁数据采集表和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并同步更新桥梁养护系统,为桥梁养护、维修提供决策的可靠数据。次月30号前出具上一次检查结果并将数据录入系统。另协助业主将检测成果导入业主内部业务管理系统。②、汛期期间需对每座桥梁进行相关检查,并提供每座桥相应报告。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四个标段,分别为2025WJ-JC1、2025WJ-JC2、2025WJ-JC3、2025WJ-JC4标段;每个标段包含桥梁定期检测及经常性检查两部分,每个标段具体工程量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9月30日止;其中定期检查部分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提供相应文本及电子档资料等内业工作,并同步在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把相关数据录入;经常性检查部分12个月(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每月检查1次,根据业主要求可增加检查次数。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 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和有效的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投标人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试验检测专项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试验检测专项资质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试验检测类)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三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落实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1月12日修订)、《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5〕65号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5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四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均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917号
电 话:0512-******
联系人:颜誉、韩静文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北楼429室
电 话:0512-******-8010
联系人:金健文、钱含冰、张立新
E-mail:******
行政监督: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
电话:0512-******
邮编:215200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公开开标。
8.5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3)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4)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以下简称《江苏省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江苏省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江苏省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江苏省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江苏省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5)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