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关于 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清发改发(2025)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服******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方: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河西镇。新改建农村公路3条,道路总长3.6公里。其中修建3.5米宽道路 1.1公里,修建5米宽道路 2.5公里。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工程的缺陷保修等。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工程的缺陷保修等。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共计133日历天,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0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
无
3.1.6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人民政府》(******/)、《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
邮编:123006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服务中心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70号
邮编:123006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海新路289-1门
邮 编:123000
联 系 人:韩女士、杨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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