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2024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服务范围
对黑山县太和镇、姜屯镇、新兴镇、常兴镇及无梁殿镇项目区的4.93万亩花生及大豆进行无人机带药飞防作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主体按照无人机作业参数要求及规定药剂的使用标准,对4.93万亩项目区内的花生及大豆采取无人机带药飞防作业服务,促进花生、大豆增产增效。
三、服务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所需无人机要求
1、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能够提供给采购人后台监测账号,成交供应商后台能够建立项目组,采购人可以对项目组内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的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执行项目的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2、飞行速度:无人机10L载荷的2-4m/s,10-30L载荷的3-5m/s,≥30L载荷的3-5m/s。
3、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载荷重量<30L 的飞行高度2-3m,≥30L载荷的3.5-4.5m。
4、亩用药量:施肥药液量1.5-3升/亩,有效作业喷幅不大于7米。
5、人员资质:驾驶航空器人员需具有相关操作证书等资质。
6、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应急和保障机制健全、能够预见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有明确的应急组织机构。
7、无人机飞防项目完成后提供无人机后台基本参数及轨迹图。
8、拟实施作业的植保服务组织须具备7架以上植保无人机。
9、无人机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无人机故障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无人机损坏或人员伤害等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重复施药、漏液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飞防作业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回收。
★(二)所需药剂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肥料要符合相关标准,要确保肥药质量合格。
2、提供所使用的药剂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
3、产品包装符合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通用名称、技术指标必须与登记证等资料一致。
4、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20克/亩【根据HG∕T 5236-2017 吡唑醚菌酯悬浮剂执行标准中的规定,技术指标±1.5%均在合格范围。提供所使用的药剂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检测报告】
5、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5克/亩【提供所使用药剂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检测报告】
6、纯度≥99%(K20≥34%,P2O5≥52%)磷酸二氢钾,65克/亩,粉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7、含腐殖酸水溶肥料(腐植酸≥30g/L,N+P2O5+K2O≥200g/L,水剂)125克/亩。【提供肥料登记证、检测报告】
注意:响应单位报价时应须充分考虑满足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