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南苑菜场改造项目
第 01 号答疑纪要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 01 号答疑纪要。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不作要求,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建类新(改)建装修工程】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以上可三选一)和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公建类新(改)建装修工程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能证明内容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注: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业绩”。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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