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需公开采购2025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具体采购事项情况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采编运营
1.负责每期推送报题、文案初稿撰写、图文整理;
2.负责推送版面设计;
3.以表格形式整理每期推送台账清单,含推送日期、标题等内容;
4.开展后台数据监控与分析,每月汇报推送稿件条数、阅读量、用户增长量等关键数据;
5.负责公众号内容优化设计(定期优化调整内容方向及版面设计);
6.公众号推送频率原则为每个工作日发布1次,如遇重要宣传节点则视情况增加推送次数(合同期内总推送数不少于240次)
(二)新媒体产品制作
1.“AI说法”系列视频制作:结合AI视频技术,设计AI形象进行普法讲述,围绕最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案例,制作不少于3条“AI说法”视频,每条视频时长约2分钟。
2.“美丽江门”系列视频制作:结合美丽广东建设宣传、“美丽全运”宣传等工作相关要求,制作不少于3条系列宣传视频,聚焦美丽广东建设的江门做法和经验成效,充分展现江门生态之美。每条视频时长约3分钟。
3.生态环境政策解读长图制作:结合本年度发布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等内容,制作3条解读长图。
(三)环保公益广告投放
1.户外广告投放:配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宣传节点,在江门市区核心地段、人流集中区域的户外阅报栏或宣传灯箱投放环保主题公益宣传海报,数量不少于6个。
2.新媒体音视频广告投放:配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宣传节点,在市级以上新媒体平台投放一批环保主题宣传视频,投放时长共计不少于15分钟,投放的新媒体账号粉丝量不少于1万。
二、服务费用
本次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180000元(拾捌万圆整),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服务期限
微信公众号采编运营实施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新媒体产品制作及公益广告投放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四、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或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gszjxwqyml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六、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0日起到2025年4月14日,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发至以下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江先生,******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