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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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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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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5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荣盛岳麓峰景20栋314室-319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 保安服务******消防管控、综合整治巡防等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对巡防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6月1日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采购人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安)规章制度执行。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贰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政府采购品目 人员数量需求 单价/年 服务期限 小计(元)
1 保安服务 40人/天 ******.00 一年 ******.00
合计报价(元) ******.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消防管控、综合整治巡防等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对巡防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6月1日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采购人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安)规章制度执行。

1、人员配备及要求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40人/天(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按照“基本固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未经甲方同意,安保服务公司不得随意更换安保人员。

1.2项目负责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允许同意后方可更换;

1.3安保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1.4拟投入本项目安保人员均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须进行体检,无传染疾病、身体健康方可上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天,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6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安保队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等原因可能造成安保人数空缺的,乙方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报备并即刻补充,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满足相应人数进行巡防等相关工作,否则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

1.7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服务工作内容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检查、劝导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城市管理、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和上传至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游客,帮助有困难的市民及游客;

2.7对巡逻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处置救援;

2.8积极协调商户、市民、游客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生产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灾害、减少事故的发生;

******城市管理及其他社会综合维稳等工作;

3、服务标准及要求

******城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城市管理和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委派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乙方不可利用工作便利谋利,不可收取任何费用,不可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4、档案资料管理

4.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城市管理和巡防服务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城市管理和巡防服务所有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二)服务质量标准

******城市管理工作。

1.1市容秩序:发现无证摊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堆放、加工;乱拉、乱挂、乱晒;乱设横幅,气拱门、灯箱广告、电子屏;散发印刷品、高音揽客;店面立面及玻璃张贴广告等情况,应及时有效制止,无法制止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后配合处置;

1.2市容保洁:发现路面污染;乱张贴、乱涂写;垃圾桶、果壳箱未清理;雨水篦子堵塞;非机动车停放混乱;无主偷倒垃圾、偷倒污水、门前三包不到位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1.3市政设施:发现路面、人行道板、隔离栏、侧石、花坛、标识牌等设施破损;路灯、信号灯、草坪灯等照明设施破损;窨井盖缺失、路面积水;绿化缺失、树木倾倒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1.4施工监管:发现工地出入口污损、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围挡不到位;施工/装修无手续、未围挡、材料乱堆放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2、服务质量要求。

2.1巡防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巡防工作管理与考核制度,认真履行巡防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调配、考核、监督、管理,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2巡防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由乙方承担,经采购人同意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巡防人员至少有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一套,含配套的帽子;

2.3乙方必须做好新上岗职工培训及在岗职工职业培训并有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整;

2.4乙方应加强对巡防队员的法纪教育和管理,并列入巡防队伍考核;

2.5使用现代化办公管理手段,提供规范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记录范本;

2.6保持与管区内各部门的通信畅通,在遇有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巡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

2.7在应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采购人有直接管理、设置和调动乙方岗位的权力,日常工作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其他合理的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采购单位工作的巡防安保人员;

2.8巡防安保人员在服务期限内的一切伤害责任******医院和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理赔。巡防安保人员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9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根据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及保安行业规定配置岗位、安排班次,明确人员质量,保障运行。具体班次、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安排,原则上应遵循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排。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安保人员的月度工资须达到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

3、停车秩序工作要求对采购人指定区域的沿街店面停车进行告知、劝导,并协助指引保证道路的畅通;发现道路违停现象,且不听劝导的,上报城管执法部门;

4、交通组织停车管理在采购人指示的管辖区域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非机动车应实行定点停放。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车辆规范登记记录。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岗位职责要求:

1、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1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负责组织全组人员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实施积极防范,以维护服务区域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

******城市管理和巡查工作,并处理好各类应急性、临时性、紧急性安保情况;

1.3检查督导巡防安保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查阅各班组、各岗位的值班台账;

1.4抓好巡防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巡防安保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并进行考核;1.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上报项目经理。

2、巡逻岗位职责

2.1具体负责管五一商圈范围内的巡查工作。按时上岗,了解处理上一班的记录及未解决的事宜;

2.2严格按照规定的巡查范围、路线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2.3巡查时,必须做到眼要看(无不正常现象)、耳要听(无异常声响)、嘴要问(对可疑人员要询问)、手要勤(触摸检查)、脚要轻(身手敏捷)。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如监测死角、设备房)做重点监测跟踪和记录工作;

2.4对巡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5对五一商圈区域内违章停车、违规摆摊等现象要及时劝阻、制止、纠正,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环境安全有序;

2.6下岗前,认真做好记录并向下一班做好详细移交;

2.7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服从当值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搞好员工之间的团结,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3、巡防队员岗位职责

3.1巡防安保队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佩带统一的标志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

3.2巡防安保队员的车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3.3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不得酗酒、抽烟、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4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3.5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3.6巡防安保队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3.7巡防安保队员应认真维护好五一商圈的治安秩序,发现破坏、恶意污染或其它可疑情况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等案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8巡防安保队员应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备检查;

3.9巡防安保队员上岗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换岗,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换岗、离岗,同时乙方须向采购单位汇报换岗情况,若采购单位发现擅自换岗、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扣分;

3.10巡防安保队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3.11注意仪容仪表,并做到严肃礼貌,尊重领导、尊敬他人,爱岗敬业。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12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积极地防范,维护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

3.13切实做好区域内各设施设备的监管与管理,做好记录归档,并对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3.14针对五一商圈内的各种活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保工作;

******城市管理和巡逻工作,对各个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在工作值班日志内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汇报;

******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工作,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2.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 40 人/天(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按照“基本固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 24 小时巡防值守。未经甲方同意,安保服务公司不得随意更换安保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委员会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五一商圈管委会采购的第三方安保服务供应公司,以及该公司统一管理的聘用期内的安保人员。

(二)考核设置

******城市管理部牵头,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实行扣分制管理,考核内容作为每月项目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2.考核重点:主要考核安保服务公司及安保人员的制度执行、考勤管理、队伍形象、工作纪律、岗位履职、遵纪守法等内容。

3.扣分管理:扣分上不封顶,每日扣分累积,每月汇总考核成绩,扣分只记入当月考核,不记入下月度。

4.考核规则:当月扣分0-10分,以安保服务公司名义(加盖公章)作出书面说明报告,并由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连续两个月出现同类情况的,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1%;当月扣分11-20分,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1%;当月扣分21-30分,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2%;当月扣分31-40,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3%;当月扣分41分以上,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5%,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含60分)以下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区五一商圈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考核标准

******城市管理部报送当日安保人员排班表,每周五下午17点之前报送下周排班表。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

2.参照军事化管理模式,安保服务公******城市管理专业知识、辅助执法技巧、公共安全防护、典型案例分析等业务培训。未定期按要求召开会议的,每次扣1分。

3.安保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固定每周组织安保人员召开一次集中会议,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周工作重点,会议可邀请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未定期按要求召开会议的,每次扣3分。

4.安保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固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重点,对工作出色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罚,会议邀请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未定期按要求召开会议的,每次扣5分。

5.安保服务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军事训练等活动,不断提升安保人员的身体素质、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未定期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每次在季末当月扣5分。

6.加强制度******城市管理部报送安保人员月度考评情况。未定期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5分。

7.安保人员上班期间,出现着装不整、标志不齐、仪容不整,嬉笑打闹、席地坐卧、抽烟、吃槟榔,以及玩手机、看视频、听音乐等不良情形的,每次扣1分。

8.安保人员上班期间,区域内存在流动摊贩、店外经营、流浪乞讨、门店使用高音设备招揽顾客、店外堆物、无手续的店外宣传活动、无手续的违章搭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文明行为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出现街面整体市容秩序严重失控的,每次扣5分。

9.上班期间,发现安保人员存在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索拿卡要、吸食毒品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每次扣10分,并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5%。

10.未按要求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

(四)附则

1.该考核办法现属初稿,后续施行将以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作为执行依据。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考核制度同步启动实施。

3.由天心区五一商圈管委会负责解释。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1 —— 2026-03-3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对乙方是否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对乙方是否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服务进行服务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对乙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写明的商务要求实施服务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委员会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执行;

2、验收方式: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委员会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委员会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在提供安保服务期间,安保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工伤或伤亡事故的,由安保服务公司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因安保人员履职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安保服务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上述情形不承担责任。

4.如因保安人员的失职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何庭洁 法定代表人: 雍韩
委托代理人: 何明 委托代理人: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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