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桥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金扬现代化养殖共富基地(二
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
桥
镇
现
代
农
业
产
业
园
及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项
目
—金
扬
现
代
化
养
殖
共
富
基
地
(
二
期
)
建
设
项
目
已
海
宁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以
2504-330481-20-01-481213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丁
桥
新
市
镇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丁
桥
新
市
镇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华
唯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丁
桥
镇
现
代
农
业
产
业
园
及
基
础
设
施
配
套项目—金扬现代化养殖共富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4996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4300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43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农
业
设
施
用
地
138.32
亩
,
新
建
双
层
平
养
鸡
舍
22
栋
(
63492
平
方
米
)
、
配
套
管
理
用
房
(
含
仓
库
、
消
毒
房
、
配
电
房
、
门
卫
室
)
,
道
路
,
绿
化
,
围
墙
和
雨
污
分
流
,
污
水
处
理
及
污
水
入
网管网、鸡粪发酵处理等附属设施及防疫设施
,建设地点:
海宁市丁桥镇金扬村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项
目
农
业
设
施
用
地
138.32
亩
,
新
建
双
层
平
养
鸡
舍
22
栋
(
63492
平
方
米
)
、
配
套
管
理
用
房
(
含
仓
库
、
消
毒
房
、
配
电
房
、
门
卫
室
)
,
道
路
,
绿
化
,
围
墙
和
雨
污
分
流
,
污
水
处
理
及
污
水入网管网、鸡粪发酵处理等附属设施及防疫设施
,招标标准预算价
4300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2-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1
个
及
以
上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3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公
建
项
目
(
厂
房
除
外
)
)
业
绩
资
料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以
上
可
三
选
一
)
和
合
同
协
议
书
(
必
须
提
供
)
及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若
工
程
项
目
以
总
承
包
形
式
招
标
的
,
另
须
提
供
可
以
证
明
公
建
类
工
程
部
分
规
模
造
价
的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能
证
明
内
容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工
程
类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1
个
及
以
上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3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公
建
项
目
(
厂
房
除
外
)
)
业
绩
资
料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以
上
可
三
选
一
)
和
合
同
协
议
书
(
必
须
提
供
)
及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若
工
程
项
目
以
总
承
包
形
式
招
标
的
,
另
须
提
供
可
以
证
明
公
建
类
工
程
部
分
规
模
造
价
的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能
证
明
内
容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1-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时
间
:
2025
年
6
月
5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09:00
(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5-07-01
09: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
宁
市
丁
桥
新
市
镇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丁桥镇镇中路
83
号
地址:
海
宁
市
海
昌
南
路
486
号
金
汇
大厦
B
座
1104-A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
电话:
0573-******
邮箱:
/
邮箱:
******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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