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经由******人民政府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虹镇投[20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虹桥工业园区虹越路南侧 2.2工程规模:1.工业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t/d。预处理规模3000t/d、深度处理规模20000t/d,中水回用规模不小于5000t/d。2.工程配套铺设DN100至DN800工业污水管道,总长度约22公里。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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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20%;项目完成(取得审图合格证并提交全套施工图)后支付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0%,试运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或者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 或者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 或者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投标人承担过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大于5000m3/d的工程设计业绩(包含EPC项目) ;
有效期自 2019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为准。
注:业绩必须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体现设计规模、时间)、竣工验收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35分 设计方案部分:50分 投标报价: 1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 信誉(8)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排水或污水处理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2.投标人凭借污水处理类工程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类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有1个得3分;获得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类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有1个得2分;获得过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类优秀设计奖项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1)获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2)加分时,同一项目所获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得分。 (3)以奖项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 |
投标人业绩(3)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以来,承担过工程处理规模≥1万吨/天(以合同为准)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 |||
项目负责人业绩(3)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在投标人工作期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EPC项目)完成的处理规模≥1万吨/天(以合同为准)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须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 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审业绩、投标人得分业绩、项目负责人得分业绩不得重复。 | |||
项目组人员资历(21) | 一、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注 册资格: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多2分。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多4分。 ③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 册证书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 ④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 ⑤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 ⑥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 ⑦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 师证书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 注: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提供项目各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大纲 (5分) | 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质量和技术要求等的响应情况(0-5分) | |
深化设计方案(25) | 根据项目可研方案,提供深化设计方案: ①对园区各企业排水现状详细描述分析,难降解废水分类是否合理(0-5分)。 ②对现有二期污水处理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存在问题是否分析合理、分析改造重难点是否科学合理(0-5)。 ③膜系统进水水质分析、存在问题分析详细、工艺选择是否合理,能否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工艺选择是否合理,达标稳定性高低(0-5分) ④在现有装置充分利旧,在废水水样分析、开展相关的深度处理小试实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整体优化改造方案是否科学合理、高效、低成本。(0-10分) | |||
总平面布置及详细图纸等(10分) | 1、根据现场平面情况,提供详细本项目总图布置图,布置是否合理、规范(0-5分)。 2、绘制详细流程图及完整得各专业清单(0-5分)。 | |||
工期进度及保障、技术服务、技术支持(10分) | 1、配备完整设计项目组机构,有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支持服务措施(0-5分) 2、项目总设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承诺总设计期限每缩短1日历日加1分,最高加5分,否则不加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5分) |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虹桥镇虹桥大厦 | 地址: | 江苏省泰兴市曾涛路168号二楼西侧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张大鹏 | 联系人: | 钱钱 |
电话: | ****** | 电话: |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