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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延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公楼修缮改造(二次)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延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公楼修缮改造(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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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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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项目概况

办公楼修缮改造(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JC2025-5-1

项目名称:办公楼修缮改造(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8,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服务中心办公楼修缮改造(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738,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38,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房屋修缮

1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38,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服务中心办公楼修缮改造(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
12)《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服务中心办公楼修缮改造(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均为必备资质,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其磋商均无效。若证件的有效期已过,且发证机关未统一换证,须提供发证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证明对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至 2025年04月1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并加盖红色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2. 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3. 本次开标采用线下见面开标模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

 

 

附件介绍信窗体底端

附件:介绍信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542

附件: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赴贵单位办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请贵单位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领取人姓名:

领取人身份证号:

领取人联系电话:

领取人电子邮箱: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单位:  (公章)         

                                     

附件: 公告.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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