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与投标文件递交
四、信息来源
五、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 ******有限责任公司各污水(中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危废污泥、杂盐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污泥及杂盐的装卸、运输、存储及处置等。 | ||
资金预算 | ******元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持有省级生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包括HW49危废种类,包含900-000-49及772-006-49),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3)须具备刚性填埋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规模应包含刚性填埋场; (4)须具有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规模应包含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 (5)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6)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危险废物处置业绩(处置类别须包含HW49),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5-06-05 17:00起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6-30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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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