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营养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2786
******医院临床营养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变更为“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该批货款。” 2.关于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以及第三章采购需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变更为“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每批货物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3.关于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货物指标重要性说明中备注变更为“注:1)其中标注“★”的条款,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其所在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彩页、说明书,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已明确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要求为准),否则视为负偏离(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证明材料应字迹清晰可辨)。2)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4.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业绩变更为“所投产品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4分,满分12分。注:1、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须为医疗机构。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不得涂改、遮挡),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单个合同中须至少同时包含所投产品中的任意两项产品,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4、正在履约以及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5.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3详细审查新增“服务能力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生产厂家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得5分,满分5分,否则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扫描件(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产品不全的不得分。” 6.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3详细审查删除“质量保障”评分项。 7.关于本项目******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保障以及投标人针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售后服务能力、售后响应时限等服务保障能力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制定详细,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全面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制定较详细,较符合实际情况,内容较全面的,得3分;3、方案制定详细性有待加强, 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8.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10.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医院临床营养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2786
******医院临床营养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变更为“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该批货款。” 2.关于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以及第三章采购需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变更为“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每批货物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3.关于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货物指标重要性说明中备注变更为“注:1)其中标注“★”的条款,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其所在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彩页、说明书,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已明确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要求为准),否则视为负偏离(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证明材料应字迹清晰可辨)。2)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4.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业绩变更为“所投产品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4分,满分12分。注:1、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须为医疗机构。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不得涂改、遮挡),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单个合同中须至少同时包含所投产品中的任意两项产品,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4、正在履约以及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5.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3详细审查新增“服务能力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生产厂家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得5分,满分5分,否则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扫描件(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产品不全的不得分。” 6.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3详细审查删除“质量保障”评分项。 7.关于本项目******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保障以及投标人针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售后服务能力、售后响应时限等服务保障能力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制定详细,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全面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制定较详细,较符合实际情况,内容较全面的,得3分;3、方案制定详细性有待加强, 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8.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10.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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