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榕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清库治理项目
2、需求公示编号:GZKH-2025-CG-8024
3、公示期限(不少于二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9日
4、采购预算:******.00元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委会议纪要
7、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覃立
联系电话:182 1239 8432
项目联系人:陈佳佳
联系电话:183 8584 8027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4年以来******事务所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 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法院省公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 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 用联合惩戒。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1、对榕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约 30 万吨陈腐垃圾及水灾垃圾(其中,陈腐垃圾约10万吨、水灾垃圾约 20万吨)进行开挖、转运及处置。按照就近处置原则,暂按将生活垃圾运至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考虑。
2、本项目进行单价采购,以158元/吨价格作为榕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清库治理项目治理单价拦标价,以最终开挖、转运及处置的数量乘以投标人报的单价为结算依据。
二、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24个月完成服务项目
地 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填埋场处理或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标准。
验收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转运,服务范围内垃圾需清运完毕,二次污染防控合格。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天。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以最终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