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项目(一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对项目涉及的节能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组按照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的要求,通过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照节能设计方案、节能批复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试生产等技术资料,逐项对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用能设备选择,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能源消费量进行了验收工作。
根据项目实际设备安装情况核算,本项目一期达产年当量值综合能源消费量1598.26tce,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911.39tce。满足《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相关规定(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值约0.21%)。本项目一期设计年生产天然球形石墨13500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8.39千克标准煤/吨,优于项目节能审查报告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6千克标准煤/吨一致。
综上,验收组针对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计量器具配置、能效指标、综合能源消耗量等方面核查,项目符合规定。
项目一期验收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