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长校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设计(含预算、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于2025年03月21日09:30时在清流县长校镇综合文化站开标,已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江先生电话:******
******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王女士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清流县长校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设计(含预算、勘察)。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项目审查、批复和《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农建函﹝2025﹞1号)要求。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
4.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3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3月21日至3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中标);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期: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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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25年03月21日09:30时在清流县长校镇综合文化站开标,已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江先生电话:******
******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王女士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清流县长校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设计(含预算、勘察)。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项目审查、批复和《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农建函﹝2025﹞1号)要求。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费按项目批复投资总额3%计取。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费按项目批复投资总额3%计取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费按项目批复投资总额3%计取。 |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3月21日至3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中标);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期: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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