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乡新华村法治公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Z52124G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鸡西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永丰乡新华村法治公园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52124G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司法局政法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鸡西市城子河区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广场拆除、铺装、景观照明、建筑小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1人、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7月31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丰乡新华村法治公园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项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52124GC******
项目名称:永丰乡新华村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42405.2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42405.22元
采购需求:广场拆除、铺装、景观照明、建筑小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总工期27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1人、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5日 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请潜在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②潜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称)、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手机号)、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⑥企业资质证书、⑦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成功后我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4、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山培新小区10号楼3号门市)。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0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山培新小区10号楼3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性质:司法局政法专项资金。
2.工程地点:城子河区政通路12号。
3.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在本采购中有具体规定的,须达到规定标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资格审查环节,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响应无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如有则其响应无效。
7.踏勘现场:不组织
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
9.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银行行号:******00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鸡西市城子河区司法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1-******转3072、3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1-******转3072、307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鸡西市城子河区司法局
地址:鸡西市城子河区司法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1-******转3072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