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南门—东门)内环城路整治市政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南门—东门)内环城路整治市政工程(招标编号:******045)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本项目补充发布“设计修改通知单”,详见附件“(设计修改通知单)补充发布”,已同步上传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预算文件随本补充通知重新发布,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南门—东门)内环城路整治市政工程”,已同步上传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2.4 招标控制价”修改为:“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3)点”修改为:“(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工程为崇武古城(南门—东门)内环城路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路灯景观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1623.6080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1623.6080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项号8、项号9、项号10修改为: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 1、4-6、12、16、19-23、29-31、59、60、70、72、88、90、92、100、101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详见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3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序号二“材料”序号: 6-16、29-37、200-211、213、214、216-221、821-833 |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提问:大型机械的吊装次数按施工段考虑4次计入,结算时不予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福建省惠安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