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街道2025-2026道路零星维修及小型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2025-2026道路零星维修及小型工程,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街道2025-2026道路零星维修及小型工程,建设地点为:******街道;建设规模:包括道路修复及井盖替换等零星维修及小型工程施工;建设造价:约302万元;工期: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招标范围为******街道2025-2026道路零星维修及小型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投标人对应资质2025年3月24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查询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动态资质核查结果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 565006(市府网) 电 话:0573-******
传 真: 传 真:0573-******
监督部门:******服务中心招标办
办公室地址:******街道胜利路8号
电话:0573-******
2025 年3月20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资质动态证明及承诺书 |
投标人对应资质2025年3月24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查询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动态资质核查结果证明》及承诺书 |
4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02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100万及以上集镇维修或市区维修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 |
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6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
7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是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11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2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1、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