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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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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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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于招2025-01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海盐县发展改革局2407-330424-04-01-408024备案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盐县交通运输局浙嘉盐交许〔2025******许可。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联路与X603盐于公路交叉口处,路线向北延伸,终点与振兴路相连接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1)项目规模:公路部分:路线全长约0.91km,红线宽度20米,含桥梁2座,跨径均为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绿化景观、照明工程等;市政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工程、弱电工程等

2)技术标准: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发《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规定的三级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

2.3招标范围: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范围设置一个监理段,监理服务期为:34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038.8911万元,其中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施工标段概算建安费金额2843.3974万元本次招标对应的概算监理费58.92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R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只能承担其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与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4160900分至2025428900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ZL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428900,投标文件递交至海盐县于城镇文化站2楼开标室(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64号)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地址:******街道长潭路183号文庭苑1号楼

邮编:314308                             邮编:314300

联系人:奕工                             联系人:黄侃赟

电话:0573-******                      电话:0573-******

传真:/                                  传真:0573-******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期:2025416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只能承担其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在岗要求

备注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交通运输工程,类别:公路工程),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1

未在在建项

目上任总监

理工程师或

副总监理工

程师职务

自有

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 为有“在建项目” 。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

8、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监理工程师。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备注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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