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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招标公告

关于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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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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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实施的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施工权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第一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②建设地点:位于拔口分场横溪工区,046林班09大班020小班,046林班10大班030小班,046林班14大班030小班,046林班15大班05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242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施肥;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42元。
第二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茜坑工区,018林班08大班020小班,018林班08大班03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297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施肥;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38元。
第三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茜坑工区,018林班07大班010小班,018林班05大班070小班,018林班09大班070;③预计作业面积:323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施肥;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38元。
第四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茜坑工区,022林班11大班010小班,022林班11大班020小班;③作业面积:310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施肥;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40元。
第五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②建设地点:位于下和分场茜坑工区,022林班13大班020小班,022林班18大班01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460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施肥;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40元。
第六标:①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②建设地点:位于庄前分场大排工区,003林班09大班030小班;③预计作业面积:200亩;④技术措施:选择目标树+施肥;⑤招标单价:每亩施工单价140元。
二、参加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投标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制),经营范围应具备营林资质;②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来的国有单位营林业绩证明材料******有限公司营林部报名,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预审。
三、现场踏勘时间:
有意向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资料(招标约定书、图纸等),并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拔口分场,黄建来:******;庄前分场,闵卫星******949;下和分场,李坤祥:******
四、招投标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标方法采用固定单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各标段的作业条件(作业面积、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等)、施工内容与要求等综合情况确定了各标段的作业单价, 按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②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②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每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3月 28 日 至 4 月 2 日);对公开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标小组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原则: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但由于本次招标的营林工程工期紧,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招标人限制每位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即如果投标人已抽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加剩余标段的中标人抽取。
3、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提供给分场备份存查(此项为签订合同前置条件)。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权转移至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
报名投标单位须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缴存入招标方对公账户。未中标单位缴交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不计利息)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退还。
六、报名到期时间:
2025年3 月27 日下午5:00前(工作日),逾期概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清流支行,
3、账号:************2;
4、款项来源栏请写: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项目(施肥)履约保证金。
八、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3 月28 日 上午 9:30
2、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90号二楼
电话:******
联系人: 罗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
2025年3月24日
招 标 约 定 书
******有限公司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在招投标过程和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出现纠纷,特制定本招标约定,投标方应须知并遵守。凡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视为认同本次招标公告的信息及本招标约定。
******有限公司发出《******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场联系,索取招投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并勘察标的现场。投标单位须自行对本次招标的各标段作业山场的面积(招标方公布的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仅供投标方参考,结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作业措施、作业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生产季节等因子进行详细测算,并作综合评估。参加投标时,即视为投标方对该标的物的作业条件、施工要求、自行报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纪律:
1、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双方均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商业道德。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标方式:
1、本次招标方法采用固定单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各标段的作业条件(作业面积、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等)、施工内容与要求等综合情况确定了各标段的作业单价, 按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②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每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3月28 日至4 月2 日);对公开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标小组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方应对每亩人工费用作综合评估,详细测算。凡参加投标的,即视为投标人对该标的报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未中标者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营林质量、安全、防火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最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退还。
4、中标方营林生产作业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生产税发票,结清所有营林生产工资。
5、投标过程中,若发现买标或串标,中标无效。
四、投标、开标:以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2024年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技术措施:
对保留木进行施肥,每株施复合肥0.5kg,采用沟施,规格长20cm宽15cm深20cm,挖沟施时,在林木山坡上方根系集中分布区且不超出树冠覆盖范围挖穴。施肥时与土拌匀,施后覆土避免肥料流失。
六、合同签订要求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相关分场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齐全)。中标合同不得转让。
2、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项目******居民身份证。
3、投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七、施工要求
1、《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按招标方要求的、与工程量相当的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完成所中标的的生产作业并通过验收,否则,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中标人招用的工程队应具有较好的管理协调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营林业务技术知识,拥有相对稳定的营林施工队伍。
八、工期:项目工期为2025年4 月3 日至2025年 5 月 3 日。
九、安全生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中标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中标人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有关营林生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标人的所有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中标人组织劳力进场作业时,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女工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男工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
4、中标人是其生产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同时也是其生产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 对其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生产现场跟班带队作业,负责其生产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班组日查和记录。
5、中标人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劳保鞋),劳保用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已包含劳保用品费用)。
6、中标人在组织人员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前先进行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且作业人员有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方可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的营林作业施工工程队在作业、施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山场驻点,架设好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棚(中标价已包含工棚建设费),严禁使用非营运车接送作业人员。否则,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林场、分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中标人有权拒绝执行。
9、中标人在组织标的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做好用火安全。不得将火源带入作业山场,禁止在作业现场内吸烟,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未批野外用火。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组织作业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遵守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标的山场作业期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的发生。
11、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
12、中标者必须自觉遵章守法,尽可能地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告知各分场,分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和有关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十、其他规定
1、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否则,逾期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逾期一个月以上,中标人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
2、中标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责令中标人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中标人结算工程款。并视为中标人的一次不良记录,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
3、本次招投标施工权,中标方在执行《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如出现偷盗木材,肥料等物资及较大安全、防火事故),招标方有权中途解除中标方施工权,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并有权没收施工方履约保证金,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限公司营林施工队伍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为不合格的,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
十一、检查验收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营林生产作业工序后,应及时通知各分场。分场组织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林场营林部申请验收。林场分管领导组织森林培育工程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
十二、工程结算:
******有限公司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施工。标的施工完成,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先按70%预付工程进度款,剩余30%款项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
十三、特别约定:
1、招标人提供的小班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或造林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结算时以分场勾绘的实际造林面积为准。
2、中标人的营林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作业山场及生活区内的卫生(如生活垃圾必须挖坑填埋等),否则发生一切水源污染等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不伤害、损坏村民的稻田、果园等一切财产。注意保护林区便道畅通,不能把树枝等抚育剩余物扔到公路上,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
4、中标人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十四、本次招投标的《关于清流县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招标公告》、《招标约定》、《中标通知书》、《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4年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施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投标单价填写:
投标一览表
  单位:亩、元/亩
标段分场(工区)工区作业面积技术措施招标施工单价是否投标
第一标拔口分场横溪242选择目标树+施肥142
第二标下和分场茜坑297选择目标树+施肥138
第三标下和分场茜坑323选择目标树+施肥138
第四标下和分场茜坑310选择目标树+施肥140
第五标下和分场茜坑460选择目标树+施肥140
第六标庄前分场大排200选择目标树+施肥140

******有限公司(公章):
投标施工方(公章): 法人(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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