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0902-04-01-77448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居环境整治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居环境整治工程(城南、全区各镇片区)勘察及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居环境整治工程(城南、全区各镇片区)勘察及初步设计 | |||||||||||||||||||||||||||
公示名称 | ******居环境整治工程(城南、全区各镇片区)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11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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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有限公司 | ************7W | 1 | ******.70(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5日历天。勘察工期:25日历天。包括本项目的工程测量(含地形图测绘、建筑物外立面测绘、无人机航拍,施工过程中的补测等)。初步设计工期:40日历天。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B******0)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8)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1-6/1) 业绩情况:/ | 李宁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455) 业绩:/ | ||||||||||||||||||||
******有限公司 | ******MA6CLPK334 | 2 | ******.27(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5日历天。勘察工期:25日历天。包括本项目的工程测量(含地形图测绘、建筑物外立面测绘、无人机航拍,施工过程中的补测等)。初步设计工期:40日历天。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6)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7-6/1)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4) 业绩情况:/ | 魏孟秋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962) 业绩:/ | ||||||||||||||||||||
******有限公司 | ************8P | 3 | ******.75(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5日历天。勘察工期:25日历天。包括本项目的工程测量(含地形图测绘、建筑物外立面测绘、无人机航拍,施工过程中的补测等)。初步设计工期:40日历天。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9)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7-6/6)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1-6/2) 业绩情况:/ | 张先锋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681)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农村局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油城三路31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油城三路31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