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许村镇 20******小学用地(A33),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暂无开发利用计划,参照地表水功能划分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地块总面积为 33118m2 ,原为农用地(面积约 29882m2),部分为建设用地-村庄(面积约 3236m2);地块西南角和北侧中间位置各有一池塘(总面积约9447m2),用于养殖淡水鱼;南侧有一条农村道路(面积约 1030m2)。初步认为该地块历史上可能存在农药类和石油烃污染源,为获取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资料,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8 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 32 个土壤样品;建设 4 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 4 个地下水样品;采集1个地表水和底泥样品。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要求,其中锌和铬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附录 A 表 A.1 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表 2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要求,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附近的河道地表水和底泥检测结果也均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本次调查报告结论为无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