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乐清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SDL******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学校阳光食堂提升及食堂智治一件事建设项目 | 1项 | 280万元 |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即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
(2)邮箱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 9:30
七、投标地点:乐清市双雁路508号三楼
八、开标时间:2025年8月19日 9:30
九、开标地点:乐清市双雁路508号三楼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报名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街道百珍西路100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
******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双雁路508号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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