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一)服务对象******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民政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对象(人数根据实际保障情况实时更新)。(二)服务区域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高新区、修武县、武陟县。(三)服务内容1.入户巡访,动态化管理1.1入户巡访,建立月巡访制度******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全面掌握养育、监护、就学等现状和需求,形成一份完整的儿童需求清单。建立月巡访制度,对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对象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巡访一次,每次入户不得少于两人。(其中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重点关爱儿童需每月入户巡访一次;部分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访频次。)1.2.综合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对儿童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梳理出儿童潜在风险识别清单,并划分风险等级和帮扶等级,实现分级看护。按照“一案一码一清单”形成红、橙、黄、绿四色码和帮扶权责清单。根据各类儿童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信息绘制出儿童区域分布图和结构状况表等,制定完整的服务流程,形成一份科学的儿童风险评估报告。1.3.建立档案,细致服务台账。按照《河南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建立服务台账,进行细致分类和记录,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1.4.发现危情,执行强制报告。******居)委会或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报告。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现以上情形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造成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1.5.实时更新,精准动态管理。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利用网络化”的工作原则,将儿童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儿童档案电子化、信息化建设。2.社工服务,专业化管理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和“六个一行动”信息比对梳理出的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以风险评估报告和服务对象的需求调研为依据,运用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心理咨询、家庭监护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活动。通过个案会商形式进行个案分析,要求“一人一策”,精准施策,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个案不少于33例。3.平台打造,品质化管理3.1.建立宣传展示平台。运营公众号,定期发布信息。在市内外主流媒体或网络平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项目期间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10次。3.2.建立资源集散平台。组建爱心人士、慈善企业、社会团体等组成的护童平台,随时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服务。3.3.建立经验输出平台。结合项目目标和重点内容,运用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制定项目成果手册和操作手册,为项目推广及应用提供经验。3.4.建立交流合作平台。打造具有特色的示范点1处,用于参观访问和经验交流。******居住环境差的儿童房间进行可视化空间改造,改善儿童生活环境。展开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2025-04-10 09:00:00
谈判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作市人民路与焦东路交叉口西北角宏业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服务实施地:河南省焦作市
:文件下载1预览1
报名结束时间:2025-04-10 00:00:00
发布时间:2025-04-02 11:53:39
采购编号:HNJZC******Z******081
采购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二、谈判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相关内容;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