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东区排水设施更新完善项目二标一期”的
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招标公告3.2款“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1要求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限定两家以内含两家)。(4)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相关约定。”与招标文件中第一章3.2款“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1要求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限定两家以内含两家)。(4)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相关约定。”不一致,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澄清。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