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 |
标段编号 | B************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 已经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批【2024】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起城北大道、南至永福路。
2.1.2建设规模:主要实施道路、桥梁、管线、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工程,道路全长约720米,规划宽度约20米,其中包含一座跨径16米桥梁。
2.1.3工期要求:2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04 月 2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04 月 28 日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请投标人仔细研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踏勘现场后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价格原因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拒绝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一项包死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城港路56号 |
地址: |
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2501 |
联系人: |
石女士 |
联系人: |
董安国 |
电话: |
0513-****** |
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
附件:评标办法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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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