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27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00-00321
二 、 项目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门楣广告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89号1层1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260,000(元)
评审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门楣广告
服务类
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C******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一、履约时间、地点 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广告画面上刊、换刊服务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履约地点:北京朝阳站 二、付款方式: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银行转账方式向供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额的80%,项目结束后付20%尾款。 三、广告发布位置:候车大厅下站台检票口门楣(检票口 6-7AB) 四、广告发布形式:墙体灯箱。 五、广告发布尺寸:25 平米块 六、广告媒体数量:2块灯箱广告 1、供应商需提供广告画面上刊、换刊服务,确保广告画面的及时更新。供应商需提供广告发布的监测报告,确保广告发布的合规性和效果。 2、本次采购报价中含灯箱广告的设计、制作的人工及材料费、安装费、更换、清洗、维修维护、运输及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服务要求:七、服务内容 一)功能目标: 通过在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的投放,提升丹东市文化旅游城市形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告内容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广告需覆盖北京朝阳站的高铁旅客,尤其是节假日、黄金周等高峰时段,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二)政府政策要求: 广告内容需符合************有限公司的备案审批,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服务标准: 广告画面需保持良好状态,如发现破损等情况,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广告发布期内,供应商需确保广告画面的持续发布,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广告画面上刊、换刊服务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发布期内,供应商需确保广告画面的持续发布,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四)技术要求: 广告画面需具备良好的物理特性,确保广告在展示环境中的长期稳定性。广告画面需符合高铁站媒体广告的行业标准,确保广告画面的清晰度、色彩饱和度、视觉效果等达到行业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五)国家相关标准: 广告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画面需符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广告画面需符合高铁站媒体广告的行业标准,确保广告画面的清晰度、色彩饱和度、视觉效果等达到行业要求。广告画面需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雨、抗紫外线等物理特性,确保广告在户外环境中的长期稳定性。 地方标准: 广告内容需符合北京市及丹东市的地方性广告管理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有限公司的备案审批,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广告画面需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七)验收方式: 供应商需提供广告发布的监测报告,包括广告画面的照片、发布效果等。采购单位有权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广告发布的合规性和效果。 八、保证、保密与披露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对方所提交的资料及所完成的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否则按照广告发布费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如因恶劣天气、政府政策法规、铁路局相关部门有关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中标人为采购人发布、更换广告画面延误的,中标人应将发布期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天数为甲方顺延。 2、如因恶劣天气、政府政策法规、道路改扩建、铁路局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媒体暂时停止发布的,广告恢复发布后中标人应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发布天数为采购人顺延发布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媒体需终止发布,中标人可将广告媒体调整至双方均认可的其他位置继续发布,如双方就新调换位置不能达成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同时广告发布费按照实际发布天数及实际结算金额据实结算。 3、 乙方逾期发布广告的,按照逾期和不足的总时长,额外补偿甲方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4、 协议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双方确认媒体的发布数量减少或被遮挡或被改造,但不影响其他媒体的广告发布,本协议继续履行,中标人应将受影响广告媒体调整至双方均认可的其他位置继续发布,如双方就新调换位置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解约,按照已发布广告的发布时间多退少补广告发布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承国、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门楣广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发改{2015}299号通知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锦江街96号6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27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00-00321
二 、 项目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门楣广告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89号1层1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260,000(元)
评审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门楣广告
服务类
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C******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一、履约时间、地点 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广告画面上刊、换刊服务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履约地点:北京朝阳站 二、付款方式: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银行转账方式向供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额的80%,项目结束后付20%尾款。 三、广告发布位置:候车大厅下站台检票口门楣(检票口 6-7AB) 四、广告发布形式:墙体灯箱。 五、广告发布尺寸:25 平米块 六、广告媒体数量:2块灯箱广告 1、供应商需提供广告画面上刊、换刊服务,确保广告画面的及时更新。供应商需提供广告发布的监测报告,确保广告发布的合规性和效果。 2、本次采购报价中含灯箱广告的设计、制作的人工及材料费、安装费、更换、清洗、维修维护、运输及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服务要求:七、服务内容 一)功能目标: 通过在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的投放,提升丹东市文化旅游城市形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告内容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广告需覆盖北京朝阳站的高铁旅客,尤其是节假日、黄金周等高峰时段,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二)政府政策要求: 广告内容需符合************有限公司的备案审批,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服务标准: 广告画面需保持良好状态,如发现破损等情况,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广告发布期内,供应商需确保广告画面的持续发布,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广告画面上刊、换刊服务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发布期内,供应商需确保广告画面的持续发布,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四)技术要求: 广告画面需具备良好的物理特性,确保广告在展示环境中的长期稳定性。广告画面需符合高铁站媒体广告的行业标准,确保广告画面的清晰度、色彩饱和度、视觉效果等达到行业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五)国家相关标准: 广告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画面需符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广告画面需符合高铁站媒体广告的行业标准,确保广告画面的清晰度、色彩饱和度、视觉效果等达到行业要求。广告画面需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雨、抗紫外线等物理特性,确保广告在户外环境中的长期稳定性。 地方标准: 广告内容需符合北京市及丹东市的地方性广告管理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有限公司的备案审批,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广告画面需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广告的高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七)验收方式: 供应商需提供广告发布的监测报告,包括广告画面的照片、发布效果等。采购单位有权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广告发布的合规性和效果。 八、保证、保密与披露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对方所提交的资料及所完成的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否则按照广告发布费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如因恶劣天气、政府政策法规、铁路局相关部门有关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中标人为采购人发布、更换广告画面延误的,中标人应将发布期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天数为甲方顺延。 2、如因恶劣天气、政府政策法规、道路改扩建、铁路局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媒体暂时停止发布的,广告恢复发布后中标人应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发布天数为采购人顺延发布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媒体需终止发布,中标人可将广告媒体调整至双方均认可的其他位置继续发布,如双方就新调换位置不能达成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同时广告发布费按照实际发布天数及实际结算金额据实结算。 3、 乙方逾期发布广告的,按照逾期和不足的总时长,额外补偿甲方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4、 协议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双方确认媒体的发布数量减少或被遮挡或被改造,但不影响其他媒体的广告发布,本协议继续履行,中标人应将受影响广告媒体调整至双方均认可的其他位置继续发布,如双方就新调换位置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解约,按照已发布广告的发布时间多退少补广告发布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承国、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门楣广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发改{2015}299号通知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锦江街96号6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