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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肿瘤医院超声打字员及门诊收款员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省肿瘤医院超声打字员及门诊收款员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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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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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医院超声打字员及门诊收款员社会化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364 ******医院超声打字员及门诊收款员社会化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服务需求

(一)人员要求:

1、超声打字员:11人

(1)负责报告录入与整理、统计检查数据、报表填报等日常科内事物

(2)要求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2、门诊收款员3人

(1)负责门诊挂号、收费、退费、医保结算等日常工作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3)协助患者解答费用相关问题,维护窗口服务秩序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5)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二)工作要求

******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漏岗、不脱岗;

2、打字员和收款员着工作装(由采购人统一提供),微笑服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3、保证每天8点整到17点整在岗,协助科室进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为科室老师提供打字服务和收款服务。

(三)服务履约要求

(1)不得将服务人员(打字员/收款员)委托给第三方代聘、代管和转包;

(2)由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打字员、收款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的招聘。供应商须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入离职手续,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手续;其中,服务人员若离职,须提前30天提出,供应商在此期间须拟派新人接替;供应商须负责处理服务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3)供应商应主动化解、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纠纷,服务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责任和事故赔偿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时间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供应商须保证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财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人员上岗前,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服务礼仪及培训安全教育,并做好跟踪服务;

(5)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发放、五险缴纳、社保待遇等办理。拟派服务人员档案由供应商统一管理。

(6)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开具用人单位有义务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所派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在服务履行期间,拟派服务人员与医患发生冲突、或有自身服务态度问题,问题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人员,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协商解决;采购人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采购人可提出更换,由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拟派新人接替。

(8)在服务履行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整改至达到采购人要求,自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5日内,供应商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起始时间为采购人书面通知函件载明的供应商履行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共3年;本项目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4日16时30分至2025年07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帅宏、李馨悦、芦玲玲、刘戎、王亚男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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